入境歐盟國免簽證

一、持中華民國護照免簽證入境歐盟會員國及申根會員國應注意事項:
 
 1. 持中華民國護照可免持簽證入境之歐盟會員國及申根會員共39國:   安道爾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盧森堡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拉托維亞、義大利、希臘、立陶宛、 愛沙尼亞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亞、冰島、挪威、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 教廷、賽普勒斯、克羅埃西亞、丹麥法羅群島、丹麥格陵蘭島、直布羅陀、聖馬利諾、摩納哥、英國、愛爾蘭、列支敦斯登及瑞士。
 
 2. 持中華民國護照 (護照上有清楚標示身份證號字號者), 自2011年1月11日起; 將可免持申根簽證以旅遊、探親、商務訪客的身份 入境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會員國,但以入境後 在每六個月效期內 的停留天數合計不得超過90天,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。六個月期限從你第一天進入申根區開始計算。
 
 3. 護照效期:入境申根國家時,護照必須至少三個月以上的有效期,方可入境。
 
 二、入境德國文件審核清單: (所有文件須為英文版本)
 
 1. 德國廠商邀請函或參展証明文件
 2. 其他合宜之旅遊計畫文件
 3. 來回機票
  4. 住宿證明
  5. 旅遊醫療保險証明
   如欲瞭解入境德國其他詳細資訊,請參考下列德國在台協會網址:
    http://www.taipei.diplo.de/Vertretung/taipei/zh-tw/01/Visabestimmungen/Seite__QA__Visa__Waiver.html 
 

Peter Ch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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